根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设立代理记账机构,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3名以上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
2、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3、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4、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扩展资料
代理记账机构可以接受委托,受托办理委托人的下列业务:
1、根据委托人提供的原始凭证和其他资料,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包括审核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等。
2、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
3、向税务机关提供税务资料。
4、委托人委托的其他会计业务。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代理记账
"1、公司的经营范围必须要含有“代理记账”业务,没有的可以先向当地的工商行政部门申请变更添加经营范围; 2、应该具备固定的经营场所、相应的从业人员(有3名及以上专职从业人员、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中级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3、具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