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请病假不批准,公司的这种做法合法吗?

2024-11-19 22:39:53
推荐回答(4个)
回答1:

在实际用工过程中,公司不发病假工资、不批准病假事假、员工虚构病假证书等现象非常普遍。但是很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对病假还是有很多疑问,可能会引发劳动争议。很多单位都有过员工非正常领病假证,骗取病假工资的经历。申请病假被严格审查或直接拒绝的员工将不会获得病假的事假薪酬。这样的行为违法吗?

职工享有休息休假的权利,患病职工可根据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享受病假。雇主不批准病假没有法律依据。并不是说员工有医院出具的病假证明,公司就一定要批准病假。如果公司制度明确规定了病假和辅助材料(病历、病历、检验报告、用药清单等医疗资料)的处理程序,员工将按规定完成病假的程序,用人单位不得批准病假。如果用人单位对病假制度没有明确的规定,在员工提供真实的诊断证明后拒绝批准病假将损害劳动者的权益,属于违法行为。

病假工资怎么算?

《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连续医疗不满6个月的,根据《劳动保险条例》第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企业行政部门或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病假工资:本企业工龄满2年以内的,为本人工资的60%;满2年不满4年的,为本人工资的70%;满4年不满6年的,本人工资的80%;满6年不满8年的,本人工资的90%;年满8年或8年以上者为本人工资的100%。职工自有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80%,低于此标准的,按最低工资的80%计算。

周于2007年3月加入天津某电器公司,担任该公司空调部助理。2014年10月22日至2015年4月,周向公司提供了其购买的一家医院的诊断证明及相关病历。期间,公司缴纳病假工资、缴纳社会保险费、积累资金共计15,742.76元。该公司于2016年4月14日向公安机关报案。经鉴定,本案涉及的26份诊断书中的“建议住院休息专用章”的印鉴与原单位提供的印鉴不一致。2016年6月17日,周因涉嫌诈骗被天津市公安局南开分局取保候审。

2016年9月23日,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检察院发出起诉书,认为周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虚构事实骗取他人钱财,数额较大,应当以诈骗罪追究被告人周的刑事责任。判决:被告人周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第三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非法指挥、强迫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不事先通知用人单位,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上述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获得经济补偿,但在病假期间,劳动者不提供劳动。所以,病假工资不是劳动报酬,而是按照法律法规享受的劳动保险待遇。因此,如果单位未支付病假,劳动者只能要求公司支付,不能以经济补偿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回答2:

不合法。如果员工是真的生病,并且可以提供医院的相关证明,公司不应该不批员工的病假。根据劳动合同法,员工有休病假的权利。

回答3:

公司这种行为不合法,员工生病需要就医,公司应该准假。出于人道还是法律法规,每个人都有权益去就医看病。

回答4:

当然是不合法的,因为员工的身体才是最重要的,员工是有权利请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