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和婚姻法规定:
婚前财产即便婚后都归婚前所有人个人所有,
婚后所有财产归夫妻所有,
婚前财产在婚后产生的增值也归夫妻所有----除非婚前财产公证,则按公证条款。
所以婚后夫妻名字或共同名字的房产证都归夫妻所有----法律只看产权证明,不管谁给的钱。
但是婚后夫妻接受到指定的赠与,则受赠与的财产只属于被赠与方,无指定的赠与都归夫妻共同所有。
回到问题。
是儿和媳买房,不是父母买房,
是父母给钱,不是儿和媳给钱,所以钱的性质很重要,
给之前有没有说是借款、赠与(给谁),如果都没有说明,那就是给儿和媳共同的。
性质等同赠与。
所以媳妇离婚时是可以有权力分割该房产的。
即便父母给钱时指定了房子是买给儿子的,
但是登记的是儿和媳双方名字共有产权的房产证,
那么这个房子媳妇也有50%权益(性质等同婚内夫赠送给妻的)。
综上,女方拥有该房产一半的权益,离婚时可以主张分割房产权益。
当初能将你名字写上去,说明男方家是有你的。现在离婚,原物归主吧,好好协商一下,男方另给点补偿吧。婚姻是一门妥协的功课。
现在的婚姻法有规定,钱是男方父母出的,只要能证明这点,房子女的是分不到的。不过如果女方参与还款了,那她和男方一起出资还款的部分是要风格的。就是钱她可以拿,房子拿不到,这和她有没名字没关系。还有一点就是户口问题,女方不在没事,在的话要协商处理,当然如果都闹到打官司了,法官会来处理
这个肯定是属于男方的
可以的,通常参照对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