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个人认为是一种临时税务登记证件,注意我说的是临时,因为是发生跨区应税行为,而你的企业是在注册地,所以就需要这种外出经营活动管理证明一类的东西,只不过这东西是有实效而已。
要说法律依据的话,只能从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里面找,
第二十一条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和所在地税务机关填开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营业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接受税务管理。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在同一地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当在营业地办理税务登记手续。
但是现在根据营改增的文件,从事建筑服务的企业,跨区从事建筑工程的,可以根据合同有效期,来办理外出活动证明的期限,不一定是180天,如果施工合同超过180天的,可以参照合同的时间来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