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有病,男方起诉离婚法院会判离婚吗?

2024-10-28 04:20:56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一方有病,另一方提出离婚,法律上不禁止,可以离婚;但考虑到实际情况,如果能双方协议离婚是最好的安排,如果生病一方坚决不同意的,通过诉讼离婚,确实比较麻烦。毕竟法律规定,夫妻之间有离婚的自由,也有互相扶助的义务。而法院判断是否准予离婚的唯一标准是: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一方生病并不是判断感情是否破裂的法定理由之一。在司法实践中,第一次诉讼离婚时,如果一方当事人坚决不同意离婚的,法庭一般不会准予离婚;如果在判决生效6个月后,原告又坚持起诉,坚决要求离婚的,法庭一般就准予离婚了。


  一、《婚姻法》第四条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二、《婚姻法》第二十条

  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

  三、《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1、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2、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3、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4、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四、司法实践中,第一次一般不判离;第二次坚持起诉,一般准予离婚。

  1、第一次诉讼离婚时,如果一方当事人坚决不同意离婚的,法庭一般认为,双方感情尚未完全破裂,仍有和好的可能,应当给予双方一个冷静处理问题或弥补修复感情的机会,因此,法庭一般不会准予离婚;

  2、如果在判决生效6个月后,原告又坚持起诉,坚决要求离婚的。法庭一般认为,已经给了6个月的矛盾缓和处理期,双方仍然不能和好或矛盾稍有缓解,一方仍然坚持起诉要求离婚,毕竟离婚是自由的,法律也不能强人所难,因此,法庭一般就准予离婚了。

  附:《民事诉讼法》第124条第七项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回答2:

  没有任何规定一方有病期间另一方不能提出离婚,因为法律保护公民具有离婚自由的权利。
  同时,如果选择诉讼的方式离婚,那么法院是否判决双方离婚是根据起诉方的起诉理由是否充分决定的。根据《婚姻法》(修正案)第32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这一规定说明,男女一方提出离婚后,是否准予离婚,不取决于另一方是否同意离婚,而是法院依据夫妻双方的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和调解有无效来决定。

回答3:

会的

回答4:

赔你钱,法院去

回答5:

一般不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