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市就业(创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经审核可办理引进人才入户,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随迁:
1.经我市认定或审核确认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本项所述人员年龄要求按不同类别而定;
2.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本项所述人员年龄需在50周岁以下;
3.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具有硕士学位;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本项所述人员年龄需在45周岁以下;
4.具有国内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并有学士学位;或具有国(境)外学士学位;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本项所述人员年龄需在40周岁以下;
5.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年龄在45周岁以下;具有技师职业资格,年龄在40周岁以下;具有我市产业发展急需的行业从业资格,年龄在40周岁以下;具有高级职业资格(高级工),年龄在35周岁以下。本项所述人员所从事的工种应符合我市引进人才工种(职业)目录,且获得证书后须在本市工作、缴纳社会保险满半年至两年【有关时间要求根据工种紧缺程度,在引进人才工种(职业)目录中予以明确】。
6.广州市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其他人才。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来本市创业或就业的人员,可申请将户籍迁入本市。
(一)经广州市认定或审核确认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申办时须在本市缴纳社保。>>查看详情
(二)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年龄需在50周岁以下。申办时须在本市缴纳社保。
(三)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具有硕士学位的人员,年龄需在45周岁以下。申办时须在本市缴纳社保。
(四)具有国内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并有学士学位,或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年龄需在40周岁以下,申办时须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保满6个月。或具有国(境)外学士学位,年龄需在40周岁以下,申办时为择业期内的留学人员在广州市有参保记录即可,其他留学人员缴纳本市社会保险费的时间仍为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