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事业单位工作十二年的临时工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适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所以,你在该单位工作十三年,可以领取到十二个月工资为经济补偿。工资标准原则上是按你最近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至于你的工资低的问题,你可以查查是否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如果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你不仅可以要求按该标准计算经济补偿,同时,你还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要求赔偿。 第八十五条是:“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国家工作人员或国有单位员工。
就其身份和待遇来说,1980年招收事业编制员工,按照政策规定,其身份为干部的,享受国家工作人员待遇。身份为工人的,享受国有企业工作人员待遇。
就劳动关系来说,事业单位的职工,1986年以前招收的,一般按固定工的政策处理其与单位的关系。1986年以后进入单位的职工,一般按合同制的规定来处理其与企业的劳动关系。
1980年开始在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实行劳动合同制。
1982年2月,劳动人事部发出了《积极推行劳动合同制的通知》,在全国试行劳动合同制。
1986年,国务院发布了一系列的实行劳动合同制的暂行规定,在国营企业中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制。
1994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5年1月1日开始实施),确立了劳动合同制的法律地位,为全员(包括非国有企业以及个体经济组织中劳动者等)实行劳动合同制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依据。
2007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法人是虚拟人格个体,工作人员不算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