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一样的。
企业所得税中所称的“工资薪金总额”,是指企业按照规定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企业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属于国有性质的企业,其工资薪金,不得超过政府有关部门给予的限定数额;超过部分,不得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也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个人所得税中的“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比如企业给职工发的交通补贴,企业所得税中是作为福利费的,不计入工资总额中,而个人所得税中是属于工资薪金所得要并入工资计征个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