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产生的方式不同
我国实行的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一律依法选举产生。代表选举产生之后,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并经确认后,代表当选始为有效。
人民政协的委员人选是以协商的办法产生。即每届地方委员会的人选,经上届地方委员会主席会议审议同意后,由常务委员会协商决定, 然后通知其本人并向社会公布。
2、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履行的义务不同
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人大代表的义务主要有:(1)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2)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积极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3)保守国家秘密;(4)协助本级人民政府推行工作。
根据政协章程规定,政协委员的义务有:(1)遵守和履行政协章程的义务,即要实践政协纲领、为实现政协工作任务努力奋斗、遵守和贯彻政协章程的各项规定。(2)遵守和履行上级政协会议决议的义务;(3)遵守和履行本会会议决议的义务。
3、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使职权不同
从法律角度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是人民意志转化为国家意志的直接决定者。代表集体行使国家权力机关的立法、监督、人事任免、重大事项决定权,其参加作出的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决议、决定都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国家意志。代表依法行使职权,享受法律规定的保障,并对人民负责,接受人民的监督。
人民政协虽然不是国家权力机关,但却是我国政治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国家机关的工作有着密切的关系。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机关没有人大那样的立法权、重要人事任免权和带有法律强制性的监督权,但可以对“一府两院’’的工作进行协商;可以对国家和地方的大政方针及重要问题,重要法律草案及重要人事任免进行协商;可以对宪法法律和法规的实施,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通过建议和批评进行民主监督。
4、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政议政的形式不同
人大代表参政议政是一个从上到下、从下到上的系统循环过程。其形式主要有以下7种:(1)提出议案。(2)审议报告和议案。(3)依法进行表决。(4)提出质询和进行询问。(5)提出推荐和选举本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国家行政、审判、检察机关的领导人员。(6)提出罢免案。(7)视察和调查。
人民政协的政协委员参政议政是对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反映社情民意,进行协商讨论,通过调研报告、提案、建议案或其他形式,向党和国家机关提出意见和建议。其形式主要有以下2种:(1)专题调研。(2)反映社情民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