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工程范围:二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下列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
1、城市道路工程;单跨跨度40米以内桥梁工程;断面20平方米及以下隧道工程;公共广场工程;
2、10万吨/日及以下给水厂;5万吨/日及以下污水处理工程;3立方米/秒及以下给水、污水泵站;15立方米/秒及以下雨水泵站;各类给排水管道工程;
3、总贮存容积1000立方米及以下液化气贮灌厂(站);供气规模15万立方米/日燃气工程;中压及以下燃气管道、调压站;供热面积150万平方米热力工程;
4、各类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
摘自“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等级标准”
所以,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的企业是不可以生产预制梁的。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二级资质标准及承包范围
二级资质标准:
企业资产:净资产4
000
万元以上。
企业主要人员:
(1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12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或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15
人,且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30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造价员
、劳务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75人。
企业工程业绩:
近10年承担过下列7类中的4类工程的施工,
其中至少有第1类所列工程,工程质量合格。
(1
)累计修建城市道路10公里以上;或累计修建城市道路面积50
万平方米以上;
(2)累计修建城市桥梁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或修建单跨20米以上的城市桥梁2座;
(3)累计修建排水管道工程10公里以上;或累计修建供水
、中水管道工程10公里以上;或累计修建燃气管道工程10公里以上;或累计修建热力管道工程10公里以上;
(4)修建4万吨/日以上的污水处理厂或5万吨/日以上的供水厂工程2项;或修建5万吨/
日以上的给水泵站、排水泵站4座;
(5)修建200吨/日以上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2项;
(6)累计修建城市隧道工程1.5公里以上。
(7)单项合同额2000万元以上的市政综合工程项目2项。
二级资质承包范围:
可承担下列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
(1
)各类城市道路;单跨45米以下的城市桥梁
;
(2
)15万吨/日以下的供水工程;10万吨/日以下的污水处理工程;25万吨/日以下的给水泵站、15万吨
/日以下的污水泵站、雨水泵站;各类给排水及中水管道工程;
(3)中压以下燃气管道、调压站;供热面积150万平方米以下热力工程和各类热力管道工程
;
(4)各类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
(5)断面25平方米以下隧道工程和地下交通工程;
(6)各类城市广场、地面停车场硬质铺装;
(7)单项合同额4000万元以下的市政综合工程。
注:
1、市政公用工程包括给水工程、排水工程、燃气工程
、热力工程、道路工程、桥梁工程、城市隧道工程(含城市规划区内的穿山过江隧道
、地铁隧道、地下交通工程、地下过街通道)、公共交
通工程、轨道交通工程、环境卫生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
2、市政综合工程指包括城市道路和桥梁、供水、排水、中水、燃气、热力、电力、通信、照明等中的任意两类以上的工程。
3、市政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道路与桥梁
、给排水、结构、机电、燃气等专业职称。
二级资质
可承担下列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
(1)各类城市道路;单跨45米以下的城市桥梁;
(2)15万吨/日以下的供水工程;10万吨/日以下的污水处理工程;25万吨/日以下的给水泵站、15万吨/日以下的污水泵站、雨水泵站;各类给排水及中水管道工程;
(3)中压以下燃气管道、调压站;供热面积150万平方米以下热力工程和各类热力管道工程;
(4)各类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
(5)断面25平方米以下隧道工程和地下交通工程;
(6)各类城市广场、地面停车场硬质铺装;
(7)单项合同额4000万元以下的市政综合工程。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的承包范围
可承担下列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
(一)各类城市道路;单跨 45 米以下的城市桥梁;
(二)15 万吨/日以下的供水工程;10 万吨/日以下的污水处理工程;25 万吨/日以下的给水泵站、15 万吨/日以下的污水泵站、雨水泵 站;各类给排水及中水管 道工程;
(三)中压以下燃气管道、调压站;供热面积 150 万平方米以下热 力工程和各类热力管道工程;
(四)各类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
(五)断面 25 平方米以下隧道工程和地下交通工程;
(六)各类城市广场、地面停车场硬质铺装;
(七)单项合同额 4000 万元以下的市政综合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