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公安局网站

2024-11-29 17:3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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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本人于2020年5月24日与人交易过程中发生纠纷(对方理亏),后被对方骚扰、辱骂、威胁、恐吓,并被短信轰炸。本人早在25日便打110报警,委派至苏州市吴中区郭巷派出所受理,但在郭巷派出所相关民警处理过程中存在严重问题。

1. 在没有确切证据的情况下,听信对方一面之词,先入为主,妄下结论,滥用权力,实施恐吓,给我身心和名誉造成伤害。28日下午三点左右有民警打电话给我,劈头盖脸的质问我是否使用翻墙软件骚扰一个姓曹的人,不由我分辨,称有充分证据证明我已经触犯xxx法律,第二天要强制传唤我配合调查,态度十分凶恶。最后事实证明对方提供的证据不过是运营商打印的通话详单,并不能证明是我打的,警方亦无“传唤”的权力。29日又有民警打电话给我,称“对方的证据很硬气”,“所有的证据都指向你”,“你所能提供的短信轰炸记录是你的自编自导自演”,“你心知肚明”,“你不要再一意孤行,否则xxxxx”,最后事实证明不过是虚张声势和没由头的乱泼脏水。

2. 对待类似情况的不同报案人,区别对待,双重标准,存在明显、公然的偏袒和包庇。在我两次报警,两次反映情况后得到的答复均是“对方没有违法事实,所以我们不能处理”,“我们不能听信你一面之词就贸然跟对方核实情况”,“你也不能证明短信是对方发的”,“对方说的只是气话”。而在对方28日报案后,当天立马打电话给我“定罪”,强制“传唤”我;对方提供的通话详单是“硬气的证据”,而我向其展示过的短信轰炸记录则是“所谓的证据”,是我的“自编自导自演”;不能确定我收到的短信是对方发的,却一口咬定对方接到的电话是我打的。对于双方的语气态度上更是存在天差地别,存在明显的偏听偏信,有失公平公正。对方自称“政府系统内部”人员,享有特权,并很有可能就是公检法系统人员,所以我有理由怀疑这其中存在有意的偏袒和包庇行为,只需调查一下对方身份便不言自明。

3.对于本人报案反映的情况消极怠慢,不了了之。本人25日即已报警并向上门辅警如实反映情况,对方已对我人身安全构成威胁,但除了27日有人打电话询问对方有没有继续骚扰外,无一人联系我告知处理进度和后续情况。从28日民警打电话给我的录音来看,我有充分理由相信,在此之前他并不了解事情的来龙去脉,不了解我反映过的情况,甚至很可能根本不知道我报过警。也很可能直到28日打电话质问我过后才联系对方核实我被骚扰的情况。在这个意义上,我反倒要感谢对方向郭巷派出所报案,才让我反映的情况顺便稍微得到了处理。

4.评判依据简单草率、思路奇怪、极其不专业。除了没有确切证据的情况下一口咬定我骚扰对方并自编自导外,其中一个年长民警竟然说“你学历高,你很会辩,所以你不可信”,“你看,对方关机了,肯定是你骚扰的”,“你性格有问题,所以才跟别人发生纠纷”。不讲事实不讲道理,不尊重程序正义,只凭主观成见和感觉,让我不敢相信这些话出自一个2020年的人民警察之口,恍若依然生活在清朝。建议郭巷派出所的民警可以去摆摊算命,除了算性格,还可以算算生辰八字。

5.信息不公开不透明,极度敏感,习惯性推脱责任,糊弄报案人。对于28日对方到底是配合调查还是主动上门报案,我的报案一开始由何人受理,何时第一次就我被骚扰的情况联络对方等关键问题粗暴的拒绝回答,或者回答不一致,非常可疑。在我向民警咨询我如何可以搜集更多有利证据时,竟然称“我不知道,你比我懂”?对于说法不一致的回应竟然是“你理解能力有问题”?对于案件的询问其回应是”你不用管”,“我们警察做事不用告诉你”?并屡次挂断或故意不接电话。

本人光明磊落,是非分明,欢迎对方立案调查,同时也保留证据和依法追究的权利,但拒绝一切形式的污蔑、诽谤和恐吓,成年人应当为自己的言行负责,人民警察说话做事更应当全面客观严谨,公平公开公正。从这次经历来看,本人今后会尽量避免与垃圾人打交道,并尽量避免麻烦吴中区郭巷派出所,除了浪费大量时间精力感情外并无实质性帮助,还要反过来被泼一身脏水😊。

套用你们的话,事实如何,你们做的怎么样,你们“心知肚明”。

回答2:

你的情况不应该找公安局网站,要去看公安局的出入境管理处。这里是网址:
http://www.gacrj.sz.js.cn/paper.aspx?v=2&Classid=1&KeyWord=&PageNo=1
如果你在市区,就去三香路的行政中心。
如果你在园区,就去万盛街的一站式服务中心。

回答3:

互联网上是无法打开公安网的,公安网属内网,不与互联网直连,你要是找互联网的公安网百度都能查出。

回答4:

http://www.gaj.suzhou.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