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招生对象:经小学毕业考核,具有本市户籍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和经批准继续借读初中的小学应届毕业借读生,除年满16周岁、接受完九年义务教育者外,均按施教区相对就近直接升入初中(年满16周岁但尚未接受完九年义务教育的小学修业生,提供必要证明后也可以升入初中)。 ②招生原则:根据小学毕业班学生所属初中施教区范围免试相对就近派位入学。各有关中学按照市教育局规定,在指定日期前发给入学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