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所说的属于律师事务所的利益冲突审查问题。
根据《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第五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律师及律师事务所不得与当事人建立或维持委托关系:(四)同一律师事务所的不同律师同时担任同一刑事案件的被害人的代理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但在该县区域内只有一家律师事务所且事先征得当事人同意的除外;(五)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仲裁案件中,同一律师事务所的不同律师同时担任争议双方当事人的代理人,或者本所或其工作人员为一方当事人,本所其他律师担任对方当事人的代理人的;
所以同一个律师事务所不能代理同一个案子的原被告双方,存在利益冲突。
可以啊,分别请两个律师代理原被告双方。
不能代表有利益冲突双方
到头来是律师纠纷
如果律师串通就不好办了
律师法有规定
在法院发现是一个所的律师可以提出休庭,可以向司法局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