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由此可见并非一律不可以起诉。只要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人月内是可以起诉的。
《民事诉讼法解释》第十二条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百一十四条 原告撤诉或者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原告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
第三百二十九条 一审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上诉后,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应当判决离婚的,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与子女抚养、财产问题一并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 双方当事人同意由第二审人民法院一并审理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一并裁判。
以上是相关法律规定。一审起诉离婚,一审判决不同意离婚的,判决生效6个月后,原告是可以再次起诉离婚的。因此建议提问者去投诉,看看是不给开生效证明,还是立案庭不给立案?也可以去检察院投诉。或者通过“管辖”的相关规定,换一家法院去起诉。
夫妻必须分居两年以上,法院才可以判决离婚
法院几乎说的没有什么错,如果两个人没在一起基本要两年以上才可以判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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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他们还是有暗箱操作,有人阻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