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教育部规定教师每周工作量是多少课时?

2024-11-15 23:4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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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国家教育部规定教师每周工作量:

1、普通高中教师每周工作量10—14节。高中语文、数学、英语每周10节,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每周12节,音乐、体育、美术、通用技术、心理健康、信息技术等每周14节。

2、初中教师每周工作量12—16节。语文、数学、英语每周12节,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体育每周14节,音乐、美术、综合实践、信息技术等学科每周16节;  

3、小学教师每周工作量14—18节。语文、数学每周14节,其他专任教师每周18节。

概念的界定: 

  1. 课时量

指教师完成单位教学时间的教学任务,于课前、课中、课后所付出的脑力、体力劳动。含备课、教学准备、课堂教学、作业批改、个别辅导、技术设备维护维修等。  

2.标准课时量

根据国家教育部规定的教学计划,综合考虑各学科教师完成单位教学时间的教学任务所付出的脑力、体力劳动的情况,本意见把初中音、体、美等学科的课堂教学1课时作为1标准课时量。标准课时量是教职工工作量考核的主要依据。  

3.折合系数

以初中音、美、综合实践等学科的教学1课时作为标准课时量1.0,其它学科以此为参照进行折算产生折合系数。  

4.周课时量

学科教师五个工作日内由学校安排的课时总量。  

5.基础工作量

根据现行教学计划、教师编制的规定,教师在五个工作日内承担一(几)科一(几)班的教学任务,相对饱和或合适的课时总量。

回答2:

我每周26节,小学语文,音乐,乡镇小学,每天晚上住校,开会工作到十点

回答3:

农村小学编制不满,同年段科目都上,早班轮流,其他加班加点,有谁知。寒暑假必须参加网上培训、作业,各种学生信息统计上传等等。社会人知道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