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便可辞职,应该不影响正常结算工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按此规定辞职是合法的,并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时间一到可以离职。不过劳动者要留存好按规定辞职的证据。
如果用人单位因此扣发工资,劳动者可向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不收费),可以再要回工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以及相关司法解释,您有权获得工作期间应得的工资,但您需要举证证明您曾为该单位工作过的事实,并提供相应的工资支付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