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证分数扣完了,可以在发证地或者违法行为地进行相关的学习和考试。但是其他地方是不可以学习和考试的。根据>第四十七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教育。所以你可以在发证地和违法地进行学习和考试,如果你所在的地方不是发证地和违法地的话,是无法学习和考试的。
当然是可以的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