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进一步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

2024-11-19 09:1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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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一、建立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制度保证体系,作为地方各级党政领导任期内的主要考核指标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经济结构的重大调整和劳务市场的开放,农村劳动力长期处于停滞状态的局面逐步被打破,大量的农村剩余劳动力或向非农业部门转移,或跨地区流动,尤其是进入九十年代以来,农村劳动力的流动规模急剧扩大。据调查,近些年来,每年农村外出劳动力约9000万人,其中跨省区流动在3000万人以上。这种流动对农村来说,使农村剩余劳动力资源由包袱变为财富,有力地推动了我国经济的发展。但是,由于农村剩余劳动力流动有很大的盲目性,对我国的交通运输、社会秩序、城市治安和计划生育带来了消极后果。对此,一是必须加强和完善政府的宏观调控,建立相应的宏观调控体系,减少农村剩余劳动力的盲目流动。农民增收事关全局,必须切实加强对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和发展劳务经济工作的领导,加快建立农民增收考核指标体系,把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实现农外增收作为各级党政班子任期内主要任务之一,把抓劳务经济抓农民农外增收的实际成效作为地州、县市、乡镇和有关部门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强化对各地劳务创工作的组织引导,层层落实农外增收任务,明确责任,加快建立健全各级劳务输出组织和培训网络,推动农民大规模培训转移。二是要建立健全的就业服务体系,即发展培育多种形式的劳动就业中介服务组织,逐步形成包括信息、咨询职业介绍、培训在内的社会化的就业服务体系。坚持市场配制劳动力资源的方向,逐步形成城乡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劳动力市场,实现农村劳动力的有序流动。三是切实加强对农民综合素质的培养。劳动力的素质对农村劳动力转移的速度和规模存在着十分重要的关键性作用。实践证明,劳动者素质越高,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难度越小,转移的稳定度越高,相反,劳动力素质越差,可供选择的就业空间越窄,转移难度越大,稳定度也越低。但是,提高农村劳动者素质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在目前的情况下,除了切实贯彻实施普及农村义务教育和基础教育的基本国策,消除新文盲外,强化农村劳动力的职业技术培训,建构与农业劳动力就业相适应的新机制是当务之急。建议国家统一建立农村劳动力培训制度,实行政府全额补助的政策,不断加大农村劳动力培训工作力度,加强实用技术培训,培育有技术、会管理、能致富、素质高新型农民,鼓励用工企业和培训机构开展定单式培训,鼓励更多的农村富余劳动力通过综合性培训,提高非农就业技能,走出农业和农村。

二、有效地控制农村人口增长,最大限度地缓解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矛盾和压力,避免劳动力的恶性增长。一是压缩劳动力的供给总量。劳动力的增加是随着人口增长而增加的,首先,必须有效地控制农村人口的增长。新疆近年来农村人口增长速度虽然有所放缓,但增长幅度依然偏大。农村劳动力供给过剩的主要原因之一,是历史上的决策失误所造成的人口基数过大和自然增长率过高。我们不可能纠正历史上的决策失误,也无法改变目前过大的人口基数,但我们可以抓紧当前的计划生育工作,控制人口的过快膨胀,以缓解农村劳动力不断膨胀的问题。其次是让非劳动年龄人口脱离劳动岗位(主要是指童工)。据专家估计,我国非劳动适龄人口参加劳动供给的比率,相当于全部供给人口的10%,若能让这一部分人脱离劳动岗位,使之学成一至二种适应社会需要的技能后再进行就业,一方面可减少剩余劳动力的数量,一方面又可提高劳动者的基本素质和竞争能力。二是维护和扩大耕地面积。耕地是农民的命根子。耕地作为农业第一生产资料,是不可代替的。就新疆来看,土地后备资源极其丰富,可开垦荒地很多,如果水的问题解决了,在开垦1000万亩土地是完全可能的,国家可以采取安排内地耕地稀缺的省份到新疆投资开发土地的方式,来置换因建设用地造成的耕地损失。同时要要提高全民节约用地和保护土地资源的意识。要使每个公民都懂得土地的宝贵,要求人们无论是城镇建设、工矿建设、农业基本建设,还是农村住宅建设或其他基础性建设,都要力求少占地。要充分利用经济的、行政的、法律的手段,切实加强土地资源的管理,逐步改善生态环境,使现有的土地资源免遭破坏。

三、要有组织的拓宽农民转移渠道。这是目前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的主要出路。一是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加快农村剩余劳动力在农业内部转移。农业包括种植业、林业、牧业、渔业。农业剩余劳动力在农业内部转移,实际上就是种植业劳动力向林业、牧业、渔业的转移。根据国家统计局提供的数字,从现实来看,我国农业内部就业天地是很广阔的。我国目前待开发的农业资源前景十分可观,有2/3的耕地属于需要改造的中低产田,还有5亿亩宜开发的荒地,18亿亩宜林、宜草的荒坡,2000万亩成海滩涂和3000万亩可养殖的淡水水域,如果这些资源有1/3得到有效开发,可吸纳的劳动力就要以数千万来计。如果再进一步抓好农副产品的深度加工,实现农村集约化经营,则可吸纳更多的劳动力。因此,在农业开发上,必须综合开发和利用耕地、水面、空间资源,发展资金、技术、劳动密集型的高效农业:在投资政策上,要进一步加强政府扶持力度,增加对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投入,实行科技、资金、物资和政策综合配套:在税收政策上,对开发性农业要给以优惠。通过对农业的综合开发,充分挖掘农业内部的就业潜力。二是通过发展农村二三产业,实现农村剩余劳动力在农村内部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在农村内部转移,就是从农业生产领域游离出来的劳动力向工商业等非农业产业转移。首先,要继续大力发展乡镇民营企业。改革开放以后,由于乡镇企业发展迅速,到1994年,乡镇企业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1.2亿。但是,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中期以后,乡镇企业大都转化成了民营企业。从目前我国农村资源状况和乡镇民营企业的发展潜力看,乡镇民营企业仍然是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的主要渠道,也是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潜力所在。因此,必须针对目前东南部沿海地区的乡镇民营企业开始出现资本密集化、吸收劳动力的能力相对下降的趋势,要因势利导,推动一些乡镇民营企业上水平、上档次、上规模、扩大乡镇民营企业的发展空间与领域,使其更多地吸收农村剩余劳动力。同时,推动中西部乡镇民营企业的发展,即由东南沿海向幅员广阔、资源丰富的中、西部地区发展。随着乡镇民营企业的大发展,其吸收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能力就一定会增强。其次,要大力发展农村第三产业。第三产业是劳动密集型产业,它是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的一个重要领域。国外劳动力转移的经验表明,在工业发展的早期阶段,主要是工业吸收农村剩余劳动力,而在后阶段主要是靠第三产业吸收农村剩余劳动力。因此,从总体上看,只有工业化,工业和第三产业大发展,才能为农村剩余劳动力提供较多的就业机会。但是,目前我国第三产业发展相对滞后,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由于乡镇民营企业地区布局较为分散,无法发挥非农产业的集聚效应,带动第三产业的兴起。针对这种状况,必须贯彻合理布局,相对集中的原则,推动乡镇民营企业的连片发展、加工业的适当集中,从而推动第三产业的发展,进而为农村剩余劳动力提供大量的就业机会。三是通过发展县域经济就地向工矿企业和小城镇转移,把农民培养成产业工人。发展县域经济和小城镇不仅是我国现代化的必由之路,而且是今后农村劳动力转移的最重要的场所。改革开放二十几年来,小城镇累计吸纳了5000多万农村劳动力就业。城镇建设的发展,其吸收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潜力是很大的,因为小城镇有其自身的优势:一是投资少。据有关资料反应,大中城市每吸纳一个劳动力就业要投资12000元,而小城镇只要4000元。二是小城镇更接近于农村,农民离土不离乡,既可降低转移过程中的成本和风险,也可充分利用本地的资源优势,这种方式的转移更符合我国的国情。新疆富蕴县、哈巴河、伊宁市、沙湾县、玛纳斯县在这方面已有比较成熟的经验。通过发展县域工商企业带动现代农业和新农村建设,实现以工促农、以企带村,实现农业就地变工业、农村就地变城镇、农民就地变市民,使新农村建设与工业化、城镇化高度融合在一起,既解决了城乡二元结构和“三农”问题,又避免了人口大量涌入城市导致的“城市病”,从而走出一条有我国特色的城镇化、工业化道路。四是要有组织的向区域内大中城市和沿海内地输送劳动力。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镇转移。农村人口不断减少,城市人口不断增加,第一产业的劳动力不断减少,第二、三产业的劳动力不断增加,这是经济发展的普遍规律。因此,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转移是客观的、必然的。要稳妥地、有序地向大中城市转移。我国的大中城市,经济实力雄厚,吸收农村剩余劳动力的物质条件优于农村。而且目前城市第三产业有些活城里人不愿干,随着今后经济发展,产业结构调整,城市第三产业还要大力发展,其发展潜力还是很大的,因此,在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多种途径中,大中城市这条渠道也不能完全堵死。五是要大力发展对外劳务输出。即在遵守我国及输出国法律的前提下,多形式、多途径、多层次、多方面实现劳务输出,以减轻国内的就业压力。新疆具有发展对周边国家劳务输出的优势和潜力,建议国家在新疆劳动力向周边国家输出上制定优惠政策,在抓好农村劳动力培训的同时,组织有一定技能的农民到周边国家开展劳务创收,增加农民收入。通过不断开拓农外增收新途径,力争在五年内完成300万农民劳动就业技能培训任务,转移农民农外就业400万人,非农产业和劳务经济收入占据农民人均纯收入的半璧江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