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6年5月1日起,将跨省异地跨缴纳交通罚款试点范围扩大到北京、山西、辽宁、黑龙江、上海、浙江、福建、湖南、重庆、陕西、河北、安徽、山东、四川、贵州、云南等16个省(市)。当事人在上述16个省(市)因交通违法行为被公安交管部门现场处罚后,可以到处罚地省(市)指定银行的全国任意营业网点柜台缴款。据了解,可以缴纳北京市现场交通违法罚款的指定银行共计11家,分别是: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光大银行、中信银行、招商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兴业银行、平安银行。
试点实施跨省异地缴纳交通违法罚款,仅适用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交通警察现场做出的罚款处罚,且当事人的机动车驾驶证不是处罚地所在省份公安交管部门核发的情形。银行营业网点代收交通违法罚款后,向当事人出具已缴款证明;当事人通过网上银行、手机银行、银行自助服务终端缴款后,可查询缴款记录或打印缴款成功界面、缴款凭条留存。代理银行总行将收取的罚款信息及时传递至全国省级交通违法处罚和缴款信息交换平台,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罚款收缴信息将该违法记录变更为“已处理”,以便当事人办理相关业务。
处理电子违章可以在违章地和车牌所在地进行办理! !带上驾驶证和行驶证原件! 你也可以上淘 宝 搜 索 (金源行) 进 行 办 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