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鼓励政策一般包括财政政策、信贷政策、倾销政策、资本政策、组织政策等等。
鼓励出口的财政政策主要是指各种类型的出口补贴(ExportSubsidies)。出口补贴又称出口津贴,是指一国政府为了降低本国的出口商品价格,加强其在国外市场上的竞争能力,在出口某种商品时给予出口厂商的现金补贴或财政上的优惠待遇。出口补贴又包括直接补贴和间接补贴两种方式。
出口信贷是指一个国家的银行为了鼓励本国商品的出口,加强本国出口商品的竞争力,对本国的出口厂商、外国的进口厂商或进口方银行提供的贷款。出口信贷通常是在出口成套设备、船舶、飞机等商品时由出口方银行提供的,因这类商品价格昂贵,进口方难以马上支付,而若得不到货款,出口商又无法正常进行资金周转,这就需要有关银行对进口方或出口方提供资金融通,促成生意,扩大本国商品出口。
出口信贷国家担保制是指国家为了鼓励商品出口,对于本国出口厂商或商业银行向外国进口厂商或银行提供的贷款,由国家设立的专门机构出面担保,当外国债务人拒绝付款时,这个国家机构即按照承保的数额予以补偿的一种制度。
商品倾销就是指出口商以低于国内市场价格,甚至低于商品生产成本的价格,集中或持续地大量向国外市场抛售商品的行为。
资本政策是指出口国政府通过资本输出来带动本国出口贸易的发展。资本输出包括生产资本输出即对外直接投资(FDI)和借贷资本输出即对外间接投资(包括有价证券投资和直接对外贷款)
设立专门的促进出口的组织机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