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上应该有的。你挺欠考虑的,但是请你一定要诚恳地去已签协议的单位表示歉意,当面说,告诉他们你有特殊的情况。 千万不要逃避,不接电话,否则人家会质疑你人品问题。我也做招聘工作,深有体会。
不用支付违约金,劳动法不允许企业收取员工的这类违约金。具体可参考我的专栏文章:辞职时要考虑的四个法律问题
当时签约时没有额外签毁约时交多少钱的其实从法律上完全可以不给的,不过签新协议学校应该让你出具原单位的解约函,所以意思一下价钱可搞一搞的多说些好话,如果在学校通过关系可以找到新的就业协议就别管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