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班主任打了他一个巴掌,并罚站
教师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依据是教师法37条第2项
2.小明慢慢不想上学,引发精神疾病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依据是侵权法16条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依据是侵权法22条
就本案而言教师的行为是违法的,对学生的体罚行为造成人身损害和精神损害的必须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同时还应当因为违反教师法的行政责任
希望对你有帮助吧,祝顺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第一条 为了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建设具有良好思想品德修养和业务素质的教师队伍,促进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适用于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 第三条 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教师应当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教师的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培训,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 全社会都应当尊重教师。 第五条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教师工作。 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教师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37条:“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二)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教师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个巴掌还不至于构成犯罪,不过由于有引发精神疾病的后果,有被学校开除的可能
你好,有可能被处于行政处罚,情节严重很可能解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