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您好,民政局是严格按照国务院的放假安排执行的: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5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春 节:2月18日至24日放假调休,共7天。2月15日(星期日)、2月28日(星期六)上班。
【详细如下】
2月14日(星期六)休息;
2月15日(星期天)——17日上班;
2月18日至24日放假调休,共7天;
2月25日——28日(星期六)上班;
3月1日(星期天)休息;
此后恢复正常。
祝春节愉快,万事如意!
民政局属于行政机关,按国家统一规定的节假日休息,办理日常业务请在正常工作日进行。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
(1994年2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46号发布根据1995年3月25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决定》修订)
第一条 为了合理安排职工的工作和休息时间,维护职工的休息权利,调动职工的积极性,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发展,根据宪法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的职工。
第三条 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第四条 在特殊条件下从事劳动和有特殊情况,需要适当缩短工作时间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因工作性质或者生产特点的限制,不能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标准工时制度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延长职工工作时间。因特殊情况和紧急任务确需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工作时间,星期六和星期日为周休息日。 企业和不能实行前款规定的统一工作时间的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安排周休息日。
第八条 本规定由劳动部、人事部负责解释;实施办法由劳动部、人事部制定。
第九条 本规定自1995年5月1日起施行。
初七
咋,离婚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