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要明确,企业对外捐赠商品无论是增值税还是企业所得税均属于视同销售行为。
一、注意两点
一、注意两点
1.对外捐赠企业产品视同销售行为会计上不能做收入,因为你并没有经济利益流入企业,所以不能做收入处理。会计上并没有视同销售这个说法。
2.对外捐赠企业产品视同销售行为在会计处理上只做一笔分录就够了,不需要增值税视同销售行为做一笔分录,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行为做一笔分录。
二、举例说明
二、举例说明
假如,2018年6月22日,某家电生产企业(一般纳税人)将自己生产的空调产品无偿捐赠学校,产品的生产成本8000元,市场不含税销售价10000元。
账务处理如下:
借:营业外支出8000+10000*16%=9600
贷:库存商品8000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600元
特别提醒:
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发生具体业务时不用做收入处理,但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要做视同销售纳税调整申报。申报时,视同销售收入填写10000元,视同销售成本填写8000元。同时对外捐赠还要考虑捐赠企业所得税限额扣除有关规定。
特别提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