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离婚我应该怎么做

2024-11-02 06:23:58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
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有关规定: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行准许。

回答2:

交通法规定,没有备胎不得上路,先想好退路再决定。第一,要知道生儿简单育儿难,单亲家庭多少会对子女产生心理成长上的问题。第二,一日夫妻百日恩,共同语言诞生的前提是有一颗愿意去了解对方的心,没有天生契合的一对,我长这大还没听说过没有分歧争吵的家庭,亲兄弟还有反目成仇的时候,牙齿也会不小心咬了舌头。

放下成见,诚心的去感受对方的好与坏,苦与甜,如果还是无法接受,离婚建议如下:
1,婚姻法规定,离婚需要双方同意才能离婚,如单方不同意,可走上法庭诉讼途径,详情务必要咨询律师,且时间较长,因为民法典新增了冷静期。
2,为减少降低离婚对自己个人经济损失,以及对孩子的影响,要积极准备,加强经济实力,提前为子女找到一个合适的继父,让孩子能适应新家庭的生活。

回答3:

回答4:

我要离婚了怎么办?这样就是“快要离婚了”?

回答5:

离婚主要是共同财产的分配问题以及孩子的抚养权问题比较复杂,这个得你们夫妻先协商好,离婚不是意气用事,要慎重考虑,毕竟对孩子的心理是有一定影响的,最好是先协商好,就不用上升到法院上去,协商无果,坚持离婚的话,可以申请法律介入,具体还得看法院最后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