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属于政府编制,也是财政拨款,应该和现在没有区别。不过有的单位自己有些下属企业可以挣钱,这些资金用来作为单位资金的补充,如果你们的工资原来已经纳入预算,财政拨款不影响你们的工资。如果你们的工资没有纳入预算,将来可能遇到资金困难,不过这些不是你们操心的事,让你的领导去协调吧。
你好,就你描述的问题,律师答复如下:
首先,你们要确认和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的事实,如 工资单,考勤记录,工作过程中的文件记录。
其次,确认劳动关系后,可以要求单位补缴社会保险,补发工资。
第三,单位应当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否则应当支付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作为代通金。
第四,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支付双倍工资,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第五,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要求经济赔偿金,为经济补偿金的两倍。
第六,如果协商不成,带好相关资料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直接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
祝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