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日内取证,由父母代为办理,携带身本人身份证,户口薄到常住地派出所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规定: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第十条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 第七条规定: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