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户营业执照 经营者名字问题

2024-11-08 13:0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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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一、私营企业的设立应具备的条件
  1、下列人员可以申请开办私营企业:
  ⑴农业村民;
  ⑵城镇待业人员;
  ⑶个体工商户经营者 ;
  ⑷辞职、退职人员;
  ⑸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其他人员。
  2、与生产经营和服务规模相适应的资金和从业人员;
  3、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设施;
  4、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经营范围。
  二、私营企业设立应提交的材料
  1、企业负责人签署的书面申请报告;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⑴城镇待业人员,应持有劳动部门核发的待业证明;
  ⑵辞、退职 人员,应持有原单位批准的辞、退职证明;
  ⑶离、退休人员应持有离退休证;
  ⑷停薪留职人员,应持有原单位批准的停薪留职;
  ⑸下岗职工,应持有劳动部门的下岗证;
  ⑹农村村民,应持有当地乡(镇)证明;
  ⑺个体工商户,凭《营业执照》。以上人员均须提交身份证 复印件,在杭直接从事经营活动(年龄在18周岁至50周岁的申请人须提交当地计生部门出具 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
  3、名称呈报表;
  4、设立登记申请书;
  5、出资权属证明;
  6、合伙企业申请登记时,应提供合伙人的书面协议。合伙协议的内容应当载明《合伙企业法》等13条规定的事项。
  7、生产经营场地证明(经营场地如属租用房的租借时间要求一年以上);
  ⑴利用自用私房(非住宅)应递交房产产权证明和产权人给企业使用的证明;
  ⑵利用自用公房应递交房管部门的住改非证明;
  ⑶租用经营房的应递交房屋租凭协议及出租方产权证明;
  8、经营范围须前置审批的项目,必须提交有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证件。
  三、办理程序
  1、名称预先核准通知;
  2、银行验资;
  3、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4、提交工商设立材料;;
  5、领取营业执照;
  6、刻章;
  7、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
  8、办理国税税务登记证;
  9、办理地税税务登记证;
  10、开设银行基本账户。

回答2:

这种是不违法的,相当于你进货来给你爸卖,你直接拨市长热线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