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出资买房,房产证写父母的名字,我的住房公积金不能取出来,房产证上写父亲和儿子两个人的名字,才符合用公积金住房贷款的基本条件,需要的手续为:
1、父亲、父亲配偶(父母离婚的,以现在父亲的合法妻子为配偶)、儿子身份证,(儿子已婚的,还需提供儿媳身份证)
2、父亲、父亲配偶、儿子户口本(儿子已婚的,还需提供儿媳户口本)
3、父亲工作收入证明
4、父亲婚姻证明,儿子婚姻证明
5、其它公积金中心要求的资料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可以,
第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和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七)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八)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九)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十)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3年以上(含3年)的。
第七条 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在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不足时,可以提取其直系亲属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
第八条 职工偿还购房贷款的,只能提取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
第九条 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在提取职工本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不足时,可以提取其直系亲属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
各地规定不一样,
以你公积金本地规定为准!!
湖北随州,青岛等地,可以使用,规定是公积金可以用于三代人购房使用,就是你本人,你子女,你爹妈,都可以使用你的公积金购房,
其他大多数地区,规定不行!只有你名字在购房合同和房产证上,才可以办理你的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