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公务员有什么要求

2024-11-07 17:31:11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您好,中公教育为您服务。

公务员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6年10月15日至1994年10月15日期间出生),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1年10月15日以后出生);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八)具备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及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取得毕业证后,符合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的,即可报考。

但是具体的报考条件需要符合你报考职位的招考公告要求的。

如有疑问,欢迎向中公教育企业知道提问。

回答2:

一、招录对象和条件

(一)招录对象

全日制高等院校2011年普通类应届毕业生;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人员;其他报考人员须是具有河北省常住户口(或生源地)的人员,户口以2011年3月15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二)招录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6年3月15日至1993年3月15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1年3月15日以后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8、具备拟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具体资格条件

(详见招录职位具体条件要求);

9、招录职位中定向招录“服务基层四项目人员”的,“服务基层四项目人员”是指:2011年度服务期满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大学生村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即:2008年度招聘的服务期3年的、2009年度招聘的服务期2年的、2010年度招聘的服务期1年的以上人员。
10、优秀村党组织书记报考乡镇公务员,需具备以下条件:高中(中专)以上学历(包括在省内10所指定高校已取得“素质工程”大专毕业证书);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以下(1966年3月15日以后出生);连续任现职3周年以上(计算截止时间到2011年3日15日);任职期间本人或所在村党组织受到过县级以上党委、政府表彰。
11、报考市级以上法院、检察院职位的,职位条件要求“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相关要求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须为A类;报考县(市、区)级法院、检察院职位的,职位条件要求“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相关要求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须为A类或B类;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C类人员报考的,应在国家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民族自治县报考。
12、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单侧裸眼视力不低于4.8,无色盲,无文身,无肢体功能障碍,无嗅觉迟钝,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等),外观不存在明显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步态异常等),单侧耳语听力不低于5米。符合人民警察录用的政治条件。其中,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年龄要求在28周岁以下(1983年3月15日后出生),体能测评成绩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
招录职位所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和生产一线时间的计算方法是:从2011年3月(含3月)算起,此前累计工作时间每达到12个月计为1年。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曾在军队团或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录职位,回避关系是指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关于“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的规定。

回答3:

在公务员考试中,公告发布后考生首要要面对的环节就是报考问题,很多考生在一开始报考时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对报考条件的不够深刻理解,和自身情况不匹配,又或者对报考条件研究不仔细,甚至没有看清楚要求就随意报考,专家将对公务员考试的报名条件做细致的分析,帮助考生做出正确的选择。专家结合多年辅导与实战经验,从以下报名条件中发掘考生最关心的一些报考难点,逐个为考生答疑解惑。
   一、报考条件
  近年来,国家公务员考试和地方公务员公告中对于报考条件的要求基本如下: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3年10月15日至1991年10月15日期间出生);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八)具备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录职位。
  二、政治要求
  现在,国家公务员的职业道德建设正在走向规范化,从传统上讲,它依然属于党政干部职业道德范畴内,但某些方面已经具有自己的特色,国家公务人员直接从事国家某项公务活动,其行为代表国家的法律工条例,因而公务员的职业道德首先就是强烈的责任感和法律意识;必须具备与其承担的公务活动相适应的知识和素质,才能保证良好地处理和解决公务活动中遇到的问题,保持高效率;要有严格的党性意识和政策水平,不徇私舞弊,把国家赋予的权力与为人民服务的宗 旨统一起来。
  2008年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考试对政治面貌中“党员”条件要求降低,在招考的13797人中,只有不到20%的职位要求“中共党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要求党员的职位甚至不到10%。2009年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考试对政治面貌中“党员”条件要求有所提高,30%的职位要求“中共党员”。在2010年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考试9.18%的职位要求是“中共党员”,13.24%职位要求是“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
  三、专业要求
  根据具体职位不同,对专业上的要求也会有所限制,这也是考生在具体报考时所要“对号入座”的其中一项。专业要求历来是公务员考试中最容易出现问题的环节,考生遇到的具体问题也是层出不穷,针对这一现象,专家给考生一些建议:
  有些考生的认为自己的专业和招考职位非常类似,但其实国家公务员考试中对专业的要求非常严谨,很多省市都出台了公务员考试录用专业指导文件,详细叙述了学科类别和本科专业、研究生专业、专科专业的具体要求。
  不同的招考机关对于专业的具体要求不同,比如同样要求新闻类专业,对于摄影、编辑、出版、广告这种类似专业,有的招考机关就认可,有的招考机关就不认可。对与这种容易出现歧义的问题,考生一定要打电话到当地的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具体咨询,得到官方的明确说法。此外,考生在填写专业名称时一定注意和学历证明上的专业名称保持一致,如果考生在报考时稍不留神,填的有所偏差,那么在初审时就会面临通不过的情况。专家认为,在这点上很大程度上是考生是否细心的一种表现。
  四、基层工作经验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要特别强调,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招考职位要求有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经历的,是指报考人员为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或“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四类人员。
  在公务员考试报名中,着重提醒考生,了解自身情况更为重要,适合自己的一向都是最好的,切不可眼高手低,抱着侥幸心理选择一些不切合实际的职位,这样只会离公务员的梦想越来越远。所以,考生务必从从实际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不要输在公务员的起跑线上。

回答4: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6年10月15日至1994年10月15日期间出生),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1年10月15日以后出生);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八)具备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回答5:

报公务员有以下要求: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6年10月15日至1994年10月15日期间出生),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1年10月15日以后出生);

  3.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 具有良好的品行;

  5.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 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 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8. 具备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