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没有具体规定具体多少米范围内不能开设烟店,但是如果当地的烟草法有相关规定,则需要遵守。国家制定的法律如果与当地法律法规有冲突,以国家的法律为准。如果两者没有冲突,则在遵守国家法律前提下也要遵守当地法律法规。
以攀枝花市为例,根据《攀枝花市西区烟草专卖局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规定:
第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的,不予发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一)申请人为未成年人、其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及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二)申请人为外商投资的商业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的;
(三)申请人被取消从事烟草专卖业务资格不满三年的;
(四)申请人因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作出不予受理或者不予发证决定后,申请人一年内再次提出申请的;
(五)申请人因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烟草专卖许可证被撤销后,申请人三年内再次提出申请的;
(六)未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专卖品业务,并且一年内被执法机关处罚两次以上,在三年内申请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
(七) 无固定经营场所的或固定经营场所与住所不相独立的;
(八) 经营场所基于安全因素不适宜经营卷烟的,如:生产经营化工、化肥、农药、油漆、鞭炮、散装汽油等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易挥发商品等场所;
(九) 利用自动售货机(柜)或信息网络渠道销售卷烟的;
(十)幼儿园、中小学校内部;中小学校进出口通道向外延伸50米范围内的;
(十一) 网吧及医院内部;
(十二) 已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纳入拆迁规划,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明令禁止经营烟草制品的区域;
(十三) 法律、法规、规章及行业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扩展资料:
根据《攀枝花市西区烟草专卖局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规定:
第九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不违反本规定第八条规定的,按照“一店一证”设置零售点,不受距离限制:
(一)中、小学校进出口通道向外延伸50米范围内的原持证零售户,在辖区内另行选点经营的;
(二)因道路规划、城市建设等客观原因造成经营地址变化,持证人提出变更申请的;
(三)宾馆、饭店、酒楼营业面积200平方米以上,茶楼营业面积80平方米以上,休闲会所、洗浴中心等娱乐场所营业面积400平方米以上,大中型综合商场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超市营业面积200平方米以上,且烟草制品销售柜台设在营业厅内的;
(四)申请人为持有相关部门出具合法有效证明材料的残疾人士、扶贫对象、军烈属,因公殉职的国家机关及企事业单位职工的直系亲属,抚养、扶养或者赡养生活不能自理人员且家庭生活困难的义务人等。
第十条 本规定所称“距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规定允许通行的最短人行距离进行测量,测量基准点为目标大门的中间点。
距离测量时,零售点为宾馆、饭店、酒楼、茶楼、休闲会所、洗浴中心、大中型综合商场、加油站的不作为测量计算的基准点。
第十一条 本规定中“中小学校”是指以未成年人为教育对象,实施中等和初等教育的学校,包括普通小学、普通中学和其他以未成年人为教育对象的实施中等和初等教育的各类学校,如职业中学、中等专业学校等。
第十二条 本规定中“不受距离限制”是指不受本规定第六条第一款之规定,但所申请经营烟草制品的经营场所与最近的零售点间隔距离原则上应不小于3米。
国家没有具体规定具体多少米范围内不能开设烟店,但是如果当地的烟草法有相关规定,则需要遵守。国家制定的法律如果与当地法律法规有冲突,以国家的法律为准。如果两者没有冲突,则在遵守国家法律前提下也要遵守当地法律法规。
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五条 取得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企业,应当在许可证规定的经营范围和地域范围内,从事烟草制品的批发业务。
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企业或者个人,应当在当地的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并接受烟草专卖许可证发证机关的监督管理。
《烟草专卖法》
第五条国家加强对烟草专卖品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提高烟草制品的质量,降低焦油和其他有害成份的含量。
国家和社会加强吸烟危害健康的宣传教育,禁止或者限制在公共交通工具和公共场所吸烟,劝阻青少年吸烟,禁止中小学生吸烟。
扩展资料
有地方政府规定在学校不附近不能开烟草店,以攀枝花为例:
第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的,不予发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一)申请人为未成年人、其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及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二)申请人为外商投资的商业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的;
(三)申请人被取消从事烟草专卖业务资格不满三年的;
(四)申请人因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作出不予受理或者不予发证决定后,申请人一年内再次提出申请的;
(五)申请人因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烟草专卖许可证被撤销后,申请人三年内再次提出申请的;
(六)未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专卖品业务,并且一年内被执法机关处罚两次以上,在三年内申请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
(七) 无固定经营场所的或固定经营场所与住所不相独立的;
(八) 经营场所基于安全因素不适宜经营卷烟的,如:生产经营化工、化肥、农药、油漆、鞭炮、散装汽油等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易挥发商品等场所;
(九) 利用自动售货机(柜)或信息网络渠道销售卷烟的;
(十)幼儿园、中小学校内部;中小学校进出口通道向外延伸50米范围内的;
参考资料:法制西区-关于印发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的通知
参考资料:国家烟草专卖局-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
国家有规定,在中小学附近50米不得设立烟草制品零售点
但关于这个有个特例,就是比如学校里面有住宿楼或者是干脆修的住宅,按照烟草专卖法的规定,有住户且达到一定数量的可以设立烟草制品零售点,所以,权衡一下,还是在有学校的附近设立了零售点,但是如果严格按照烟草专卖法德规定的话,在学习附近设零售点是不合法的。
执行肯定是按国家法律执行,但是凡事有个变通
店主不买给学生,哪怕在教室门口也没关系。规定是死的,人性是活的。再说小学生零用钱只有几毛,几块,难道这么小的孩子还抽烟?
假的。
为啥要一样?
优先当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