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的债务清偿顺序是清算费用、职工工资以及补偿金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合伙企业没有独立财产权,所有普通合伙人对于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法律依据】《合伙企业法》第八十九条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进行分配。第九十条清算结束,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