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买东西忘记付款拿回家了,需要主动找超市说明情况,付清款项即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规定,盗窃是以非常占有他人财产为目的,采用秘密的手段非法侵占他人财产的行为。在超市买东西时临时着急有事结果忘了付钱,不具有盗窃的故意,因此不属于盗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