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对伤残军人抚恤安置是如何规定的

2024-11-29 03:4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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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国家正式的对伤残军人抚恤安置的规定为《民政部、财政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印发<伤病残军人退役安置规定>》(政联[2009]4号)一文中的《伤病残军人退役安置规定》。并没有正式的由两会发出的关于伤残军人安置问题的文件。
该规定总共二十六条,分别对伤病残军人退役后的安置方式、安置计划、安置补助、住房保障、医疗保障等方面做出了统一规定,且对不按照规定履行抚恤安置的责任追究做出了相关规定。其实施按照第八章
附则
中的相关条例辅助进行。
以下附规定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国防和军队建设,及时妥善安置伤病残退役军人,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役军官法》、《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及士兵
退役安置有关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因战、因公致残被评定为一级至六级残疾或因病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军
官、文职干部和中级以上士官,因战、因公、因病致残被评定为一级至六级残疾的初
级士官、义务兵和军队院校生长干部学员,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伤病残军人退役安置工作,有军队军务、干部、营房部门和地方政府优
抚安置机构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条伤病残军人为国防和军队建设做出重要贡献,应当受到国家和社会的尊
重、优待。
伤病残军人退役安置工作,坚持为国防和军队建设服务的方针,贯彻以人为本、
妥善安置、各得其所的原则。
其余具体条款请自行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