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3月新成立的公司,18个月内收到税务局利得税表后,只能报去年3月到12月的帐单吗?

2025-04-08 09:2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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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您好,新的香港公司成立18个月后会首次收到税务局发出的报税通知,收到通知书后开始准备做账资料,并根据开户日到申报年结日(年结日一般设定在3月31日,或12月31日,但第一次申报日期不能超过18个月),下一年税务申报延续即可。

按照您说的,您的香港公司是2018年3月成立的话,不用那么着急做审计,可以等到2019年3月31日为一个年度来做实际申报。

拓展资料:

香港有限公司报税周期与大陆不同,不用每月报税。新成立的香港有限公司自成立之日起至18个月时会首次收到税务局发出的税表,第一次报税完毕后,每一年报1次(香港公司报税与交税是分开的,报税一定要报但是未必就要交税,但审计后处于负利润的公司则无须缴税,同时,亏损额可抵扣下一年度盈利收入)。

如有关人士在开始经营业务18个月后仍未收到税务局发出的利得税报税表,应主动向税务局查询有关税务申报事宜。

一般情况下,有关人士必须于税表下发后1个月(新成立的香港公司在三个月)内,与公司年度审计报告和年度税表一同递交香港税务局。如公司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审计报告及税表,可委托香港秘书服务公司办理税表延期。

以上回答供您参考,希望可以帮到您,欢迎您为我们点赞及关注我们,谢谢。

回答2:

去年三月份的公司,如果是在三月份注册并且在税务登记的话,也是要报第一季度的税的,因为三月份包含在第一季度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