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监理公司第一个职责是在计划管理方面,具体内容是:
1、审批施工单位在开工之前提交的总施工进度计划、现金流动计划和总说明以及在施工阶段提交的各种详细计划和变更计划;
2、审批施工单位根据总施工进度计划编制的年度计划;
3、在施工过程中检查和监督计划的实施。当工程未能按计划进行时,可以要求施工单位调整或修改计划,并通知施工单位采取必要的措施加快施工进度;以使实际施工进度符合施工合同的要求;
4、定期向建设单位报告工程进度情况。当施工进度可能导致合同工期严重延误时,有责任提出终止执行施工合同的详细报告,供建设单位采取措施或做出决定。
工程监理公司第二个职责是在质量控制方面,具体内容是:
1、向施工单位书面提供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和基准标高等资料,进行现场交验并验收施工放样;
2、在开工前和施工过程中,检查用于工程的材料、设备,对于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有权拒绝使用;
3、签发各项工程的开工通知书,必要时通知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整个工程或任何部份工程的施工;
4、对施工单位的检验测试工作进行全面监督;有权利用施工单位或自备的测试设备,对工程质量进行检验,采取数字控制;
5、按施工程序跟班检查,对每道工序、每个部位进行质量检查和现场监督,对质量符合施工合同规定的部份和全部工程予以签认;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工程,有权要求施工单位返工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以达到合同规定的技术要求;
6、检查施工方法,审查试验路段施工方案和工艺,批准特殊技术处理措施和特殊操作工艺;
7、审核竣工的部分永久工程或竣工的全部工程的交工验收申请报告,向建设单位转报并提交相关报告;参加建设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主持的交、竣工验收工作。
监理应履行的职责
1 、确定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的分工和岗位职责;
2、 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审批项目监理实施细则,并负责管理项目监理机构的日常工作; 3 、审查分包单位的资质,并提出审查意见;
4 、检查和监督监理人员的工作,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可进行监理人员调配,对不称职的监理人员应调换其工作;
5、 主持监理工作会议,签发项目监理机构的文件和指令;
6 、审定承包单位提交的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进度计划;
7、 审核签署承包单位的申请、支付证书和竣工结算;
8 、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
9 、主持或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
10 、调解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索赔、审批工程延期;
11 、组织编写并签发监理月报、监理工作阶段报告、专题报告和项目监理工作总结;
12 、审核签认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资料,审查承包单位的竣工申请,组织监理人员对待验收的工程项目进行质量检查,参与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
13 、主持整理工程项目的监理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