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抵押是指产权所有人以房作抵押,取得借款按期付息,并在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那么房屋抵押有几种类型呢?一、房产抵押贷款房地产是房屋和房屋所占用的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的经济形态,房屋是不可移动的;因此,房产抵押就连同房产所占有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一起抵押,这也是符合房产管理法和担保法的规定。二、在建工程抵押贷款一些在建工程也可以抵押贷款,但是在建工程抵押和房产抵押贷款是完全不相同的。房产抵押贷款的贷款用途一般是为了企业或个人资金问题的解决,而在建工程的抵押贷款却不是,在建工程抵押贷款必须是为了在建工程继续建造所需要资金的解决。三、房屋期权抵押贷款房屋期权也是一种债权,在一些地方性的立法中,这种期权是可以进行预告登记的,也是可以进行房屋抵押贷款,此时的预告登记主要是为了保全一项以未来发生不动产物权变动目的的请求权而设定的权属登记。
房地产抵押主要有土地使用权抵押、房屋所有权抵押、预购商品房贷款抵押、在建工程抵押等类型。
一、土地使用权抵押
1.出让土地使用权
出让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应当签订出让合同。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应当将抵押时该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同时抵押。
2.划拨土地使用权
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依法通过各种方式无偿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划拨土地使用权不能单独抵押但是,在当事人具有合法的土地证、房产证的前提下,可以通过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划拨土地使用权上的房屋抵押所获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方式抵押土地使用权。
3.集体土地使用权
乡(镇)、村企业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
二、房屋所有权抵押
房屋所有权是指权利人取得对房屋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用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抵押时,房屋及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必须同时抵押。根据《江苏省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规定,下列房地产不得抵押:
(一)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二)权属不明或者有争议的;
(三)被确定为文物保护单位或者具有重要纪念意义的建筑物;
(四)依法被查封的;
(五)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收回的土地使用权的;
(六)共同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七)已依法公告列入拆迁范围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房地产。
抵押已出租的房屋时,抵押人应当将房屋出租的事实告知抵押权人,同时还应当书面告知承租人。抵押合同生效后,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三、预购商品房贷款抵押
预购商品房贷款抵押,是指购房人在支付首期规定的房价款后,由贷款银行代其支付其余的购房款,将所购商品房抵押给贷款银行作为偿还贷款履行担保的行为。预购商品房贷款抵押的,商品房开发项目必须符合房地产转让条件并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四、在建工程抵押
在建工程抵押,是指抵押人为取得在建工程继续建造资金的贷款,以其合法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连同在建工程的投入资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抵押给贷款银行作为偿还贷款履行担保的行为。
以在建工程设定抵押的,其担保的债务以该房地产项目已完工部分的价值为限,但应扣除依法已预售部分和已设定抵押部分的价值。
房产抵押的方式有:
1.出让土地使用权;
2.划拨土地使用权;
3.集体土地使用权;
4.预购商品房贷款抵押;
5.在建工程抵押。
【法律依据】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二条,房地产转让、抵押时,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抵押。
根据汇发金融多年经验了解房产抵押的种类目前主要有土地使用权抵押、房屋所有权抵押、预购商品房贷款抵押、在建工程抵押等4种类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