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法院开庭的同步录音录像,当事人可以调取查看,但不能复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庭审录音录像的若干规定》第十五条 未经人民法院许可,任何人不得对庭审活动进行录音录像,不得对庭审录音录像进行拍录、复制、删除和迁移。
公开开庭的案件可以调取庭审录像,不公开审理的案件绝对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