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夫妻共同贷款买房,房子为共同财产。妻子、丈夫各占有已付款和已偿还贷款份额的50%产权。还贷期间丈夫不幸去世,丈夫那50%产权作为遗产,妻子是最大份额的继承人,可以征得其他继承人(如子女)放弃继承,到公证处将这套房产做继承公证后,再到房管局可以做过户手续。但要注明其中已付款和已偿还贷款份额的50%产权是继承所得,妻子本身的已付款和已偿还贷款份额的50%产权,以及未偿还贷款份额份额的产权不是继承所得(这一点很重要,涉及到日後房子出让时的缴税问题,因为继承得来的房子不管何时出让,都要缴交成交额20%的个人收入所得税)。
望采纳,谢谢
提供结婚证,户口簿以及丈夫的死亡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