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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
工作规划(2013—2015年)
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长期战略任务,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是文化部、财政部“十二五”期间共同开展的一项重点工作。为扎实有效推进全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通过两年努力,成功创建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对照《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中部)创建标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规划。
一、创建基础
近年来,我市高度重视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不断加大公共文化投入,公共文化设施和服务网络建设步伐明显加快,公共文化服务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显著改善,为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近年来,我市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着力转变发展方式,调整优化经济结构,全市经济社会实现了又好又快发展,为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奠定了坚实基础。2013年,预计全市完成生产总值835亿元,增长4% ;财政总收入119.8 亿元,增长2.5%,其中地方财政收入84.5亿元,增长1.5%;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293亿元,增长3%;固定资产投资704亿元,增长5%。
(二)文化设施网络日益完善。“十一五”以来,全市按照高起点、高标准的要求,共投入30多亿元,加强了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建成了市体育中心、市文化活动中心、市文化中心、分宜县艺术中心、新余市影剧院等一批大型文化设施,兴建了30多个文化广场,修缮了傅抱石纪念馆、罗坊会议纪念馆等一批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文化设施网络日益完善,已经形成了市、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文化设施网络。
(三)文艺创作百花齐放。全市广大文艺工作者和艺术团体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在戏剧、歌曲、舞蹈、美术等各个文艺领域大胆探索,打造了一批思想内涵深刻、群众喜闻乐见的文艺精品,文艺创作空前繁荣。近五年来,共有1100多件(幅)作品获省部级以上奖项。
(四)文化服务丰富多彩。按照“多元主导、群众参与”的思路,多领域、多形式、多主题开展文化服务活动,组织开展了抱石文化艺术节、天工文化艺术节、蜜桔文化节、葡萄文化节、少儿艺术节、歌手大赛、少儿艺术大赛、书画展等一系列群众文化活动,极大地丰富了群众文化生活。同时,加快推进文化资源共享,不断拓宽公共图书服务领域;积极开展送文化下乡活动,解决农民群众看电影难、看戏难、开展文化活动难的问题。
(五)农村文化活动各具特色。按照“一乡一特”、“一村一品”的要求,大力培育农村文化。充分发挥传统文化和地方特色文化优势,发展形成了一批采茶、戏曲、舞龙舞狮等农村特色文化村,打造了夏布刺绣、红色旅游等特色文化产业。
(六)文化体制改革深入推进。按照积极稳妥、循序渐进的原则,深入推进文化体制改革。大力推进市电影发行放映公司改制,积极探索发展个人放映队、“影企联姻”、“影政联姻”、“影民联姻”等农村电影放映新模式,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完成了市歌舞剧院体制改革,实行了转企改制,其他文化事业单位改革正在深入推进。全市文化体制改革工作走在全省前列,2011年荣获全国文化体制改革先进市称号。
我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虽然取得了良好成效,但与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的要求还有差距,主要存在社会文化团体发育不够成熟、文化人才队伍不够健全、公共文化设施管理水平不高、公共文化保障机制不够完善等问题,需要在创建工作中切实予以解决,确保创建工作取得实效。
二、创建示范区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政府为主导,以公共财政为支撑,以全体人民为服务对象,以基层特别是农村为重点,以提高服务效能为根本,坚持公益性、基本性、均等性、便利性的原则,围绕全面达标、重点突破的要求,努力健全公共文化服务设施网络,提高公共文化产品供给能力,丰富公共文化服务内容,打造公共文化服务品牌,落实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措施,保障群众就近便捷享受公共文化服务的基本权益。针对全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中存在的主要矛盾和问题,扎实开展制度设计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政策措施,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努力推进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为构建和谐富裕文明新余奠定坚实的文化基础。
(二)基本原则。
1.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坚持以政府为主导、以公益性文化机构为骨干,通过多部门协调联动和政策配套,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激发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共同参与示范区创建工作,努力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公共文化建设格局。
2.保障权益,多元发展。逐步实现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对不同城乡居民群体的全面覆盖,有效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逐步实现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注重对民间文化艺术的培育、扶持和发展,加大精品创作力度,加强文化交流,保护文化特色,促进文化的多样性发展。
3.统筹城乡,突出基层。坚持城乡、区域间文化统筹发展,通过以城带乡、城乡互动、示范引导和辐射带动,加强部门协调,推进文化资源共建共享。实现工作重心和资源的下移,强化对偏远地区的文化扶持,加快农村文化建设,推动城乡文化协调发展。
4.重在普及,便民惠民。加大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力度,不求大,重便民,使广大群众能够就近方便享受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以公共文化机构和设施为阵地,广泛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活动,扩大活动的覆盖面和群众的参与面,推动公共文化服务广覆盖、高效能,更好地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文化需求。
5、全面达标,重点突破。对照《创建标准》,通过两年努力,使各项创建指标全面达标,整体推进全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同时,结合制度设计研究,针对全市公共文化服务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矛盾,充分发挥理论引领和专家学者的指导作用,通过体制机制创新,探索建立一套破解问题和矛盾的有效制度和政策,形成本地亮点和区域示范。
(三)总体目标。到2015年,全面完成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各项工作任务,各项指标全部达到创建标准。建成覆盖城乡、结构合理、功能健全、实用高效的公共文化设施网络,公共文化产品供给能力大大增强,公共文化服务内容日益丰富,公共文化服务品牌在省内外有影响,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措施到位,公共文化服务制度体系健全,城乡居民能够较为便捷地享受公共文化服务,人民群众对公共文化服务的满意度大幅度提升。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备、运行高效、均衡覆盖、惠及全民的公共文化服务新格局,使我市公共文化服务达到“全省领先、中部示范”的目标。
新余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主要指标
三、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主要任务
对照第二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标准(中部),共有33项内容、72个指标。目前,全市已有24个指标达到创建优秀标准,48个指标未达到优秀标准。按照“全面达标,重点突破”的要求,用两年时间,通过建设“四大体系”,使全市各项指标全面达到或超过创建标准,真正实现公共文化服务广覆盖、高效能。
(一)建设公共文化设施网络体系。对全市现有的四级公共文化设施进行提档升级,构建设施更加完善、功能更加齐全、服务更加优质的公共文化服务设施网络。一是推进市级重点文化工程建设。加快推进市图书馆、市博物馆、市美术馆、市群艺馆内部装饰工程和傅抱石纪念馆改造提升工程,确保2014年10月底前投入使用。所有公共文化服务场馆要求设施完善、布局合理、方便群众参加活动。根据服务人口等制定公共文化设施建设规划,每千人占有公共文化服务设施面积达到全省先进水平。按照全市公益性文化设施标准划拨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博物馆、体育馆(场)等建设用地。公共文化设施门类齐全、布局合理、服务便捷。二是加快图书馆、群众艺术馆(文化馆)服务升级。市、县两级3个图书馆全部达到部颁二级馆标准;公共图书馆藏书人均1册以上;市、县两级图书馆平均每册藏书年流通率0.8 次以上;人均年增新书0.04册次以上;人均到馆次数0.4次以上。市群众艺术馆、分宜县文化馆达到部颁一级馆标准。异地新建或就地扩建渝水区文化馆,增加场地面积和服务设施,建筑面积达到2000平方米以上,各项指标达到部颁三级馆标准,争创部颁二级馆。市、县(区)两级图书馆、文化馆全部配置标准的公共电子阅览室。重点在场馆利用率、藏书流通率和服务质量等方面有新提升。三是实施“一乡一站一戏台”工程,加强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建设。实现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全覆盖,面积全部达到300平方米,每个乡镇建设一个公共戏台,举办大型公共文化活动。90%的乡镇(街道)建有单独设置的综合文化站,80%的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建有标准配置的公共电子阅览室(含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支中心、基层服务点),其他设备配置、活动开展、人员配备、综合管理等达到文化部制定的《乡镇综合文化站管理办法》和国家发改委、文化部制定的《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标准》的要求。四是实施“一村(社区)一室一广场”工程,加强村(社区)文体活动室建设。村(社区)文体活动室设置率达到100%,实现全覆盖。80%的行政村(社区)建设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的文化活动室,建设一个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的文化广场,每个文化活动室都建成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基层服务点,建有标准配置的公共电子阅览室。行政村全部建立农家书屋,藏书2000册以上。
(二)建设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体系。一是实施“公共文化下基层”行动。以统筹城乡文化发展、推动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为目标,公共文化服务面向基层、面向农村,实现重心下移、资源下移、服务下移。将送戏下乡、送电影下乡、送图书下乡、农民自办活动等纳入政府民生工程。鼓励各级各类学校与社区开展“文化结亲”活动,推动“校园文化进社区”。县(区)要深入开展“一乡一特色”文化品牌活动,每个乡镇(街道)要有一项特色文化活动,鼓励举办各类农民文化艺术节和文体赛事活动。实现每个行政村每月至少看1场电影,每年看3场以上戏剧或文艺演出,每年组织5次以上规模较大的群众文体活动。群众参与率达到全省先进水平,人均参加文体活动时间每周不于5小时。二是全面推行免费开放并实行服务标准化。出台文件支持鼓励各类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免费开放并落实免费开放经费,全市图书馆、文化馆(站)、博物馆全部实现免费开放,有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内容目录并对外公示。注重提高服务质量,满足市民需求,全市形成3个以上品牌服务项目。图书馆每周开放时间不少于56个小时,文化馆(站)、博物馆每周开放时间不少于42个小时。市科技馆、纪念馆、工人文化宫、青少年宫等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和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提供向社会免费开放服务的内容并对外公示,鼓励其他国有文化单位、教育机构等开展公益性文化活动,各类公共场所要为群众性文化活动提供便利。三是开展流动文化服务。市、县(区)图书馆以总分馆等多种形式形成服务体系,在现有基础上拓宽城市图书馆联盟工程,组织实施第二期工程,到2015年,市、县(区)图书馆全面实现通借通还。市、县(区)两级图书馆、文化馆具有数字资源提供能力和远程服务能力。市、县(区)两级图书馆、文化馆每个馆配备一台以上流动服务车。市图书馆每年下基层服务次数不低于36次,市群艺馆、县文化馆每个馆每年分别组织流动演出15场以上、流动展览12场以上。四是推进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做到县县有支中心、乡乡有基层服务点,实现“村村通”,形成市分中心、县支中心、乡村基层服务点构成的覆盖城乡的数字文化服务网络,每周活动不少于一次,并且有专人管理,规章制度、服务记录健全。2014年实施市图书馆数字图书馆建设试点工作。基层群众可通过基层服务点等多种方式使用文化信息资源及享受数字图书馆、数字文化馆、数字博物馆、数字美术馆等的资源服务。2014年9月前,市、县(区)两级文化馆、图书馆网站全部建成。同时,依托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和数字图书馆推广工程,市级建设2个以上地方特色数字资源库,市级图书馆可用数字资源不低于20TB,县级图书馆可用数字资源不低于3TB。建成网上图书馆、网上博物馆、网上文化馆。五是统筹整合公共文化资源,建设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以示范区建设为平台,统筹规划和建设基层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将分散在不同部门的公共文化服务资源和项目有效整合,实现基层公共文化服务资源共建共享。将农村农家书屋、党员远程教育网、科学普及、体育健身和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实现“五位一体”,依托乡镇(街道)文化站和村(社区)文化活动室,建设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逐步实施行政事业单位、学校、企业的体育场馆向公众开放,将部分农村学校合并后闲置校舍和基层站所闲置场所用于文化建设。向社会开放体育场馆和健身场地,配备必要的健身设备,并在乡镇(街道)大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涉及教育、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等部门的工作内容,要达到中央关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相关政策要求,并取得显著成绩。六是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公共文化服务。制定出台《新余市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办法》,推行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各级公共文化服务单位每年要拿出一定比例的公共文化产品面向社会机构进行购买,引入市场竞争机制,采取政府采购、项目补贴、定向资助、贷款贴息、税收减免等政策措施鼓励各类文化企业参与公共文化服务,通过集中配送、连锁服务等多种方式,有效解决公共文化产品供给问题,实现政府主导下的供给主体和供给方式多元化。七是加大特殊群体的公共文化服务供给力度。针对农民工、老年人、少年儿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提供有特色的公共文化服务。在硬件方面,市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科技馆、纪念馆、工人文化宫、青少年宫等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要免费或优惠向农民工、老人、少年儿童和残疾人开放,要设置方便残障人士的设施。市、县(区)图书馆要设立视障阅读区,配备设备和盲文读物。在活动和培训方面,市、县(区)文化馆要经常性组织上述特殊群体开展各类文体活动。要突出抓好农民工文化建设,保障农民工文化活动常态化开展,建立政府主导、企业共建、社会参与的农民工文化工作机制。每个文化馆、图书馆都要形成1-2项面向农民工的特色服务项目,市、县(区)每年开展面向农民工的免费文化培训分别不少于12场和8场。全市工会系统形成1-2个面向农民工的特色服务项目。重点抓好市图书馆分馆建设工作,把赛维、新钢、电工厂社区、暨阳社区、盛德社区、钢丝厂社区图书馆建成服务农民工的示范项目,并逐步纳入借阅“一卡通”工程,有效整合和优化配置农民工文化资源,丰富其精神文化生活和娱乐活动。
(三)建设公共文化人才队伍体系。一是配齐配强基层文化专干。全市每个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的人员编制要达到3名以上,实行专干专用。每个行政村和社区至少有1 名财政补贴的文化管理员(文化指导员)。城市社区设有公共文化服务岗位。二是确保文化单位业务人员比例。大力支持文化事业单位采取公开招考、引进人才等形式充实文化业务人员。到2015年,市级文化单位业务人员占职工总数不低于70%,县级文化事业单位业务人员占职工总数不低于80%。三是促进社会文化团体的培育和壮大。大力培育社会文化团体和群众性文艺团队,充分发挥社区居民中文化能人和文化热心人的作用,牵头组建民营文艺团队。鼓励农民自办文化活动。开展“十佳社会文化团体”、“十佳文化品牌”、“十佳文化广场”等评选活动。到2015年,每个社区、村业余文艺团队不少于2支,并能经常性开展活动。四是建立公共文化服务志愿者队伍。制定出台加强全市文化服务志愿者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和制度,做到有制度、有项目、有队伍、有成效。市、县(区)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都要制定文化志愿者工作制度,设立志愿者岗位,形成志愿服务常态化机制。到2014年底,市级文化志愿者队伍达到2000人,县级文化志愿者队伍达到1000人。五是加大文化工作者队伍培训力度。制定出台《新余市文化工作者五年培训规划》,确保县级文化单位在职员工参加脱产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15天,乡镇、街道、村、社区基层文化专兼职人员参加集中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5天。县、乡、村、社区基层文化专兼职人员参加全国基层文化队伍远程网络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80个课时。六是加强高端文化人才的引进和使用。按照“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柔性人才引进政策,每年邀请部分国内外知名的文化名人来新余开展文化讲座、指导文艺精品创作、文化交流等活动,提升新余文化品味和档次。
(四)建设公共文化绩效评估体系。建立并实施公共文化服务绩效评估制度。把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成效纳入科学发展考核评价体系,纳入各级党委政府和领导干部的考核体系。建立起政府、文化和财政部门、公共文化机构、重大文化项目工作考核机制。一是建立县(区)和乡镇(街道)公共文化服务工作考核机制。实行文化工作目标责任管理制,将服务农村、服务基层情况和群众满意度作为重要考核指标。二是建立市、县(区)文化行政部门公共文化服务工作考核机制。对文化行政部门的运行管理、功能实现、服务模式和服务效果等进行考核评价。规范文化行政部门的行政服务和运行管理,充分调动工作人员积极性,提升服务质量、工作效率和群众满意度。三是制定实施公共文化服务机构服务标准。市、县(区)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和美术馆都要组建理事会,吸纳有关方面代表、专业人士和各界群众参
与管理,建立公共文化服务机构运营的公众参与制度,引入群众评价和反馈机制,根据公众需求提供公共文化服务项目。规范服务内容和服务标准,促进服务上水平,提高群众对公共文化服务的满意度。四是建立重大文化项目工作目标考核机制。市、县(区)要制定重大文化项目工作目标考核办法,对重要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文化精品工程和大型文艺演出等要实行考核制度,实行目标责任制,抓好前期审查、过程检查、完成验收等环节,规范重大文化项目管理,保障城乡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权益。五是建立城市对农村的文化援助机制。制定出台《新余市统筹城乡文化发展的意见》,建立农村文化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切实提高政府投入的效益和效率;深入开展送电影下乡、送戏下乡、送图书下乡活动,动员社会力量支持农村文化建设,建立城市对农村文化的援助机制,促进城乡文化一体化发展。
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是一次十分难得的历史机遇,影响深远,意义重大。为了尽快解决上述困难和问题,扎实推进创建工作,迎接明年底的国家验收,努力做好以下工作:
第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创建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创建工作的指导,每季度必须听取创建进度汇报,研究创建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把创建工作中的重大硬件和软件建设项目纳入重点督办范围。要建立任务落实机制,按照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规定,将任务进行层层分解,责任到人,按照两年创建时限,倒排工作日程,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第二、进一步建立投入保障机制。政府要切实履行公共文化建设责任主体的义务,将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投入纳入财政预算,保障必要创建经费。要下决心将历史欠账还清,保障经费和配套资金要尽快落实,群众文化活动经费要予以确保。
第三、进一步建立督导检查机制。创建领导小组要定期深入各县市区和相关部门进行现场督导检查,按照创建任务进度安排,及时通报工作进度。建立考核机制,要将创建工作作为县市区政府年度十件实事之一,纳入县市区政府和部门年度考核指标体系,一同研究,一同部署,一同督办,一同考核。
第四、进一步健全创建工作的社会合力。创建领导小组要创造有利于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政务环境、政策环境、舆论环境和社会环境,形成良好氛围和强大合力。文化局、广电局、体育局要发挥职能优势,加强对文化事业和文化体制改革的具体指导,发改委、建管委、规划局、国土资源局要搞好对重大文化项目和文化设施的立项、规划、建设。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要发挥联系群众、组织群众的重要作用,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文化建设。
文化馆免费开放 免费开放是实施民生工程的重要内容,是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提高公民鉴赏能力的重要举措。各级文化、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采取措施,加强管理和创新,保证这一惠民措施真正落到实处。
(一)加强组织保障各级文化、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免费开放工作的组织领导,将免费开放作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重点工作,纳入文化建设总体规划,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财政预算。要建立统筹协调、密切配合、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加强免费开放工作的组织和领导。要充分依靠专家,加强对免费开放工作方案的制度设计和科学研究,保证免费开放工作科学有序地开展。
(二)建立经费保障机制各级财政部门要进一步明确文化馆(站)公益性文化单位性质,按照“增加投入、转换机制、增强活力、改善服务”的原则,建立免费开放经费保障机制,保证免费开放后正常运转并提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要逐步提高经费保障水平,不断健全文化馆(站)免费提供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提升服务质量。探索建立公共文化多元化投入机制,鼓励社会力量对文化馆(站)进行捐赠和投入,拓宽经费来源渠道。
(三)深化改革,增强发展活力。要按照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推动公共文化服务体制机制创新,优化组织结构,改进内部管理,创新服务方式,提高运营效率。进一步深化公益性文化单位内部机制改革,在人事、分配制度等方面大胆创新,形成讲实绩、重贡献、向优秀人才和关键岗位倾斜的分配机制。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以制度管人、以制度管事,增强发展活力。
(四)加强管理,拓展服务领域。要根据群众的需求,结合公共文化事业特点和本地本单位实际,整合业务流程,合理调配资源,改善服务效能。不断拓展服务领域、方式和手段,提供更加人性化的服务设施和服务项目,努力强化文化的感染力和辐射力,最大限度地缓解因免费开放带来的供需矛盾。要尊重和贴近服务对象的文化需求,在实现均等普惠的公共服务基础上,逐步增设多样化服务,重点增加对未成年人、老年人、农民工等特殊人群的对象化服务。
(五)加强监管,建立评估体系。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各级文化、财政部门要指导、做好免费开放工作,对开放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及时沟通、协调,切实帮助解决免费开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级文化行政部门要发挥行业管理作用,加快完善文化馆(站)业务规范化建设,开展评估定级,加强分类指导,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要加强宣传,扩大免费开放的社会影响,让更多群众了解文化馆站的功能作用,吸引广大群众走进文化设施,共享改革开放带来的文化发展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