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签订了施工总承包合同,并委托了工程监理单位。 业主将深基坑支护工程的设计委托给了专业设计单位,施工总承包完成桩基工程后自行决定将基坑的支护和土方开挖工程分包给了一家专业分包单位施工,专业设计单位根据业主提供的勘察报告完成了基坑支护设计后,即将设计文件直接给了专业分包单位,专业分包单位在收到设计文件后编制了基坑支护工程和降水工程专项施工组织方案,施工组织方案经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经理签字后即由专业分包单位组织了施工,专业分包单位在开工前进行了三级安全教育。 该题正确答案: 上述整个事件中存在如下不妥之处:(1)施工总承包单位自行决定将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工程分包给了一家专业分包单位施工是不妥的,工程分包应报监理单位经建设单位同意后方可进行;(2)专业设计单位完成基坑支护设计后,直接将设计文件给了专业分包单位的做法是不妥的,设计文件的交接应经发包人交付给施工单位;(3)专业分包单位编制的基坑工程和降水工程专项施工组织方案,经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经理签字后即组织施工的做法是不妥的,专业分包单位编制了基坑支护工程和降水工程专项施工组织方案后,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后方可实施。 【回答】学员zhang7189,您好!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1、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其中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深基坑工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等专业工程实行分包的,其转向方案可由专业承包单位组织编制。 2、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总承包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而且都是要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的。 【回答】学员zhang7189,您好!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这样不是不当的,您的理由并不适当。指明的不妥之处是正确的,但是理由不准确。主要是错在“自行决定”。不妥之处和理由需要是相互对应的。 就是认为专项方案编制的问题不妥,其不妥之处也应该是和专项方案的编制有关的。 其实专项方案可以由专业的承包范围组织编制,然后其专项施工方案需要由由总承包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 ★问题所属科目: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管理与实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