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你叙述的情况来看,争议集中在保险公司定损金额与实际修理价格的差异,保险公司本身负责理赔,定损结论与其利益有直接关联,确实具有一定的不公平性,容易对保险人的利益造成一定损害。保险公司定损结论普遍受到质疑。
法院一般有两种做法:一是双方协商,认可一个都能接受的赔偿额度;二是在双方无法达成一致的情况下,法院会委托具有资质的价格认定机构给事故车辆定损。
本案你已委托物价部门进行了评估,物价部门被裁判机构认为独立第三方,如诉讼解决, 如无特殊情况,一般能取得法院支持。
本案如责任认定书、维修发票、维修清单、物价局评估报告(及评估费用发票)等证据材料已经基本齐全,具备诉讼条件,建议诉讼解决。
如果保险公司的定损合理,能把你的车辆维修好,且维修厂也能保证车辆维修后没什么问题,他们也接受保险公司定价,最好依保险公司的,因为你可以得到那么多赔偿,而且物价局做出的价格肯定比保险公司的高,因为高价格里有他们摄取的估价费用,基本上都差不多的!只要保证车辆修好且没问题,都一样,没必要去做那么多的麻烦事,
首先搞清楚利害关系,现在很多车主,对于事故后的定损,第一反映往往是打电话给保险公司,但你必须意识到,在小擦小碰的情况下,这是没有什么问题的,但在较为大的损失下,我建 议你需要寻求第三方中间人作一个较为权威的鉴证。你交警的做法还是对的,很多车主有的为了怕麻烦,有的为了赶时间,情愿草草了事,当然,作为车主无所谓那也是可以的,但经常遇到事前不做鉴证,过事后车都修理完毕了,发生纠纷,主要是指对修的部件的质量、副厂件冒充正厂件等事情有纠纷,到那时就算是打官司了,也是无用的,价格认证部门不会再对已修好的车辆进行所谓的定损,因为车已修理好,现场已经灭失,没有什么证据说明某些部件是被撞坏的了。最后吃亏的还是车主了。
这就是裁判和运动员的关系,就像在进行的一场重要球赛,如果曱方打球的人既是运动员,又是球场上的裁判员,你想想,乙方能得多少分。这时,要想比赛公平,只有请没有利害关系的第三方当裁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