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有统招本科学历,就可以通过人才引进落户天津。
天津市人才引进条件(以下条件符合其中一项):
1、35周以下全日制本科学历;
2、45周以下全日制硕士学位;
3,36~四十五岁以下,统招本科(必须调档案,提供高级职称)。
天津积分落户条件如下:
1、在我国境内具有合法有效户籍身份;
2、持有有效的居住证;
3、被在津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招用(或者在津投资办企业),且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4、在津具有合法稳定的落户地点(包括: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名下私有产权住房、军产房、经公安部门认定具备常住户口登记条件的公产房、公寓等住房;用人单位及市、区县人民政府所属人力资源中介机构的集体户口);
5、居住证积分达到申报指导分值。
天津人才落户条件如下:
人才落户的方式有学历型人才落户、资格型人才落户、技能型人才落户、创业型人才落户、急需型人才落户等,以学历型人才落户为例,符合以下条件,且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国内外学历型人才,可以来津落户:
1、普通高校毕业生(全日制本科生),一般不超过40周岁;
2、获得硕士学位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3、获得博士学位的年龄不受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