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买的房子只要双方没有特殊约定且只在某一方名下的,则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也就是说:
夫妻一方婚前买的房子,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属于个人财产,不因结婚转变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双方有特殊约定的除外。
如果一方婚前买房子,登记在自己名下,后来夫妻双方约定认定为共同财产的,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一方婚前买房,登记在双方名下的,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因此婚前买的房子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看一方买房后是否有约定或者登记双方名下,如果存在这些事由,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反之如果不存在这些事由的,则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七条,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综上所述,婚前买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从多方面考虑,如果既没有特殊约定,也是个人独资购买,且属于一方名下的则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反之只要存在上述任意一项的,都可能算作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