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的经济条件还可以,自已的孩子自已养就行了,那一千元就不要了,让她理亏孩子一辈子吧。如果你经济条件不好,为了孩子生活保障,你必须要的,协议已签过的,打官司肯定赢了,拒不支付,法院可强制执行的。
离婚协议上写明了女方需要支付男方1000元的抚养费。如果一年多了一分钱都没有给的话,你是可以去要的。而是一定会胜诉的。无论她态度怎样恶劣,都是没有用的,到时候这部分费用一样需要给你的,就算她不给你也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的。规定的是如果双方离婚,孩子不满18岁的话。抚养费是要支付到18岁的。一般抚养费每个月。进行支付的方式支付。所以这一年多了,你现在可以去申请了。
她没有承担抚养孩子的责任,又不按照协议给付抚养费,法院起诉肯定会支持你的。这样的母亲也是不负责任的人,而且态度又那么嚣张,没必要再讲什么情面念什么旧情了,直接去法院起诉吧。这样的女人,说白了就是那种没有担当,极端自私自利的人,为了自己能过上好生活能舍弃孩子去套狼,不值得半点同情。
离婚协议有抚养费的条款加上你们孩子还没有成年的话,到法院肯定可以胜诉的,但就是胜诉了,对方要是赖着不给你也没多大办法,强制执行比较麻烦。可以拖一拖等着积攒多一些一起告
首先看一下你的离婚协议是否有法律效率,再有一日夫妻百日恩,两个人最好协商解决,还有你应该及时找前妻索要抚养费,最后的办法才是到法院走诉讼流程,来维护你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