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要求退婚,可是女方已怀孕”,在这种情况下,彩礼可不予退还。
彩礼,不是想退还就能退还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除了上述三种情况可以法院支持通还彩礼外,其他各种情形,法院不予支持退还。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不用退还彩礼钱。
您好,彩礼是否退还通常有考虑以下几个方面,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不必了吧!怀孕就等于算是他家的人啦!
应该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