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结婚登记后,离婚时能要求返还彩礼吗

2024-11-20 12:19:43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关于双方离婚时,是否返还彩礼,要根据双方结婚的时间以及具体情况进行确定,无法一概而论。根据《婚姻法解释》第10条第3款规定,判决返还彩礼应当以给付人因给付彩礼造成生活困难为前提。生活困难,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这种困难是一种绝对困难。确实生活困难应当考虑以下因素:
  (1)给付人为缔结婚姻,全家共同举债,致使家庭背负债务较多;
  (2)家庭成员没有固定收入;
  (3)家庭成员中重大疾病;
  (4)其他突发事件致使家庭生活困难;
  按照举证责任分配原则,给付人对自己生活困难的事由负有举证责任。
  返还额度的认定: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一般应当全额返还;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共同生活的,一般应当全额返还;
  (3)根据给付人的困难程度,酌定返还额度;
  (4)根据结婚时间长短确定返还额度。结婚时间应以实际共同生活时间为标准。实际共同生活一年内提出离婚的,彩礼可在半数以上酌定返还额度;实际共同生活两年内提出离婚的,可在半数以上酌定返还额度;超过两年的一般不予返还。
  (5)根据导致感情破裂的过错责任确定返还额度。由于给付人的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一般不予返还。确系因为给付彩礼造成绝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在半数以下酌定数额;因接受人的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可相应酌定增加返还的数额。

回答2:

您好,个人觉得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在离婚时作为女方应该是不需要返还彩礼的。具体是否需要返还,看事情的 具体原因与性质 的,通过 法律咨询百度贴吧 这块 去 与 擅长处理离婚纠纷的 律师 工作者 不妨请教 了解 啊。

回答3:

不能

回答4:

这属于道德问题的

回答5:

不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