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证延期要经过买卖双方同意,银行办理信用证延期,更改自然会收取费用,60美金很便宜了
信用证的有效期是发货后21天,那就在发货后的21天内把所有信用证要求的单据提交银行已付不就不需要延期了么,自己交单晚了那只能延期,21天时间挺充裕的了其实
晕,你表达不清楚,你理解也有问题,所以银行收费是很正常的。要解决你这个问题我也要收费,还要看看你的原证是怎么规定的以及你是怎么做单的。
两者同属远期信用证,但有很大区别,从两者概念上就可以得到详细的比较:
1)银行承兑远期信用证是远期信用证的一种,属承兑信用证一类。受益人开具以银行为付款人的远期汇票附交单据于开证行或其指定付款行承兑的信用证。在此种信用证项下开立的汇票,其承兑人也可以是开证行指定的代理行。代理银行在对汇票承兑前,并不承担付款责任,但在承兑后,则应负承兑人对出票人、持票人和背书人的付款责任。开证行或付款行必须承兑后,收下单据,将汇票交还议付行或受益人,此时的汇票因脱离单据已成光票,议付行或受益人即可向市场进行贴现,收入扣除远期利息后的现金,也可将汇票不进行贴现,保持在受益人手中,按约定的时间到期时,持以向承兑行收取货款。经贴现后的汇票,在到期时,由于承兑行的倒闭或遭到拒付,受益人将作为出票人被贴进汇票的持票人追索。
2)延期付款信用证也是远期信用证的一种,亦称无汇票远期信用证或迟期付款信用证,指在开证行承诺在受益人交单一定时期后付款的信用证。延期付款信用证的功能与远期信用证的功能相同,只是在期限上不同而已。因为在国际上,有的国家和地区颁布的票据法规定,凡超过六个月期限的承兑汇票,或超过一年以上的远期汇票,不得在市场上贴现。同时对远期汇票的期限不得超过180天,在这种情况下为了解决远期至一年以上或数年时间后的支付方式,在国际贸易的实践中,延期付款信用证就应远而生,而且被广泛予以运用。在这里很有必要弄清楚一个概念,就是延期付款信用证的延期期限,是由交单日期起到指定付款日期,这段时间的间隔称之为有效期。亦就是于受益人在提示单据后的一个规定的期限内由开证银行履行其付款责任。从交单日期到付款日期,时间较长,如一年以上或二年不等,这对进口商有利,可得一个较长时间融通资金的机会。但对出口商来讲,只要提交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单据时,银行必须按期付款,不得以任何理由,更不能以产品质量有问题等而拒绝付款。
由于可见,两者的主要区别体现在以下两点:
1)在到期付款日,银行承兑远期信用证的持票人需要向银行提示汇票,而后者的提票人不需要向银行提示汇票,银行就要付款。
2)前者需要开证行或者代理行对汇票进行承兑,保证到期付款,经承兑的汇票在市场上可以进行贴现;而延期付款信用证项下受益人不开立远期汇票,不能在市场贴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