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总、分公司是合并计算缴纳所得税的。
其实,分公司不做凭证也可以的。那么总公司也就不做凭证而继续计提折旧的。
如果为了对分公司考核,对应于分公司的分录,总公司可以这样做凭证:
借:其他应收款
借: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调拨分公司
这样处理,就不涉及增值税了。
那么,分公司的凭证也应该改为:
借:固定资产
贷:累计折旧
贷:其他应付款
分公司上交的管理费用或者固定资产的价格,都可以作为内部考核处理的。
因为,分公司不像子公司具有独立法人的地位。
如何界定总公司的固定资产转移给分公司?是资本注入还是股权投资?还是使用划拨?若第三种情况,如果分公司是独立法人单位,属于接受赠与,要照章纳税;若非独立法人,由总公司列帐计提即可,分公司无做账意义,只是在内部核算时体现由分公司使用。
借:固定资产清理 190000
累计折旧 10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 2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