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你好,儿媳在我国的婚姻家庭关系中,基本上是没有法律地位的。只有在《继承法》里中对丧偶儿媳在遗产继承问题上有所涉及,也只是规定赡养人的配偶有协助赡养义务。因此,儿媳对公婆并没有法定的赡养义务,只有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子女包括父母与婚生子女及非婚生子女,法律拟制的父母子女关系,比如养父母与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等直系或是存在抚养关系的具有赡养父母的责任义务。以上回答希望你能满意!
儿媳在法律上讲呢,是没有赡养公婆的义务。同时,也让人疑问了,那是否具有继承遗产的权利呢?答案肯定也是没有的。遗产是可以给儿子、孙子、孙女的,但是没有儿媳的继承权利。同样道理也是如此啊,
孝顺公婆是一种美德,但法律上儿媳没有这个义务。
进了一家门就是一家人。儿媳对待公婆应该和对待自己的父母一样,尽到赡养和孝敬的义务。
儿媳、女婿不属于法定赡养人的范畴,所承担的仅仅是协助赡养的义务,法律也没有规定儿媳对公婆、女婿对岳父母有赡养义务。
但又规定了,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